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关键判断标准在于"赌资较大"和"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打牌金额较小但累计金额较大,或者有明显营利目的(如抽头、组织他人参与),仍可能被认定为赌博。各省对"赌资较大"的认定标准不同,一般个人参赌赌资超过200-500元即可能被处罚。
如果仅是亲友之间、不以营利为目的、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根据相关规定不予处罚。但"少量"的界定各地不同,一般在50-200元以下。
建议:保留打牌记录证明金额确实较小,证明属于亲友间娱乐性质而非以营利为目的。如果已被公安机关调查,可提供相关证据争取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