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解决时,要与对方及对方保险公司积极沟通,明确提出车辆维修费用、合理交通费用等损失赔偿要求,争取达成一致赔偿意见。
(二)申请交警调解,及时请求交警部门介入,配合交警组织的调解工作,在其主持下确定合理赔偿方案。
(三)若协商和调解都不成功,需收集好事故责任认定书、维修发票、定损单等证据,前往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及其保险公司承担车辆维修、贬值等合理损失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