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误工费计算
1.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算。
2.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算,无法举证则参照同行业标准。
3.误工时间依医疗机构证明确定,致残的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二)护理费计算
1.以护理期限为准,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2.因残疾不能恢复的,结合年龄、健康状况等确定合理护理期限,最长不超二十年。
(三)残疾赔偿金计算
按伤残等级,自定残日起按二十年算,六十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