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财务挪用公款25万,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财务账目、资金流向记录等,为后续处理提供依据。
(二)向司法机关报案,配合调查工作,如实提供所掌握的信息。
(三)对于挪用的公款,可要求财务人员尽快退赃退赔,以减少损失。
(四)若财务人员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可在量刑时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