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主动自首或有立功表现,可以争取从轻处理,这对量刑有积极影响。
(二)若为初犯,在法庭上可提出该情节,请求法庭酌情从轻处罚。
(三)如果假酒未对消费者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法庭说明情况,争取从轻量刑。
(四)若假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需对比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处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定罪方式进行有利辩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