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私企人员挪用资金40万用于非法活动、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已达到挪用资金罪中数额较大的标准。建议及时与单位沟通,主动归还挪用资金,争取单位谅解,这在量刑时会被考量。
(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赃退赔,这些情节也可以从轻处罚。
(三)如果确实有资金困难不能一次性退还,可与单位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按计划逐步归还,体现还款诚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