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避免现金赠与纠纷,建议签订书面赠与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赠与金额和时间等关键信息。
(二)若有条件,可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赠与过程,并保留好见证人的证言。
(三)若从银行取现交付现金,保存好取款记录,可结合其他证据增加证明力。
(四)注意留存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能体现赠与沟通内容的材料,用作佐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上述提到的书面赠与协议属于书证,见证人证言属于证人证言,聊天记录、电话录音属于视听资料或电子数据,均可作为证明现金赠与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