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构成无因管理需满足管理他人事务、有为他人利益管理的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三个条件,成立后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还必要费用。
法律解析:无因管理是一种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情况下,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要求所处理事务确属他人,若误认自己事务为他人事务则不构成。有为他人利益管理的意思强调管理人主观上是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若只为自己利益即便客观使他人受益也不符合。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关键,若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管理事务则不属于无因管理。当这三个条件都满足,无因管理便成立,此时管理人可要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若你在生活中遇到类似无因管理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