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同居期间债务是否共同承担需分情况。若债务用于双方共同生产、生活,像共同经营生意、修缮共同居住房屋所负债务,认定为共同债务,双方按出资或收益分配比例分担。
(二)若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生产,如一方独自赌博欠债,属于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承担。
(三)主张债务为共同债务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债务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虽然此条未直接针对同居债务,但体现了同居期间财产及相关事务处理的原则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