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分债务性质,婚前个人债务通常由负债方独自承担,若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则除外。
(二)婚姻存续期间债务原则上是共同债务,双方共同偿还。但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属于夫妻约定财产制且债权人知晓该约定,为个人债务。
(三)对债务性质有争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