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离婚时未分割房产,可收集相关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如购房合同、出资证明等,在发现情况后三年内尽快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
(二)若发现对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要及时固定证据,比如银行转账记录、房产交易记录等,同样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起诉。
(三)若已过去10年且无持续隐瞒等情况,起诉前可先与对方沟通,看对方是否会提出时效抗辩。若对方不提出,可进行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