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协商内容:夫妻双方要就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形成明确的共识。
(二)准备申请材料: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三)申请离婚登记: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四)冷静期处理:自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
(五)领取离婚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符合条件即登记发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