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避免参与任何形式的洗黑钱协助行为,保持警惕,不随意为他人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账等。
(二)若不小心卷入疑似洗黑钱事件,应及时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配合调查。
(三)如果是初犯且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可主动向司法机关坦白,争取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