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被债权人追讨认为是对方个人债务的情况,可收集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没有共同生产经营使用、并非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等相关证据,如消费记录、经营账目、聊天记录等。
(二)先尝试与债权人进行协商,向其说明该债务为对方个人债务的情况。
(三)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向法院提交收集好的证据,由法院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