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赔偿项目:明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等基础项目,构成伤残的还有残疾赔偿金等特殊项目。
(二)收集费用证据:保留好实际产生费用的票据,如医疗发票、交通票据等,确定误工时间、护理期限等。
(三)进行伤残鉴定:若可能构成伤残,及时进行鉴定,以确定残疾赔偿金等相关赔偿。
(四)明确赔偿顺序:先由交强险赔付,不足部分按事故责任比例由商业三者险或侵权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