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结婚用的房子是否为双方共有财产分多种情况,婚前全款买且登记自己名下属个人财产,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则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是共有财产;婚后用共同财产买的,无论登记在哪方名下都是共有财产;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是个人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是共有财产。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房产归属有明确界定。一方婚前全款购房并登记自己名下,这体现了购房行为的独立性和财产的专属性,所以属于个人财产。而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投入和积累的,应认定为共有财产。婚后用共同财产购房,反映了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共同付出和意愿,所以无论登记情况都属共有。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可看作是对自己子女的特定赠与,为个人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表明有对双方的赠与意图,为共有财产。如果对结婚用的房子财产归属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