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合同双方就争议问题沟通,达成和解协议,成本低且利于维持关系。
(二)调解:协商无果时,可申请中立第三方介入,促使双方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
(三)仲裁:需双方在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仲裁结果具有终局性。
(四)诉讼:作为最后的解决手段,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法律和事实判决。
(五)证据收集:处理纠纷时,要收集和保存赠与合同、交付凭证、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证明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