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用个人财产买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保留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明是个人财产购房的材料,以证明房产为婚前个人财产。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房,即便只登记一人名下,夫妻可签订财产协议,明确房产归属,避免日后纠纷。
(三)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父母可通过转账记录等证明出资情况,以确定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四)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各方父母也保留好出资凭证,按出资份额确定产权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