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嫌销售假货金额6万,应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认定为自首,以获得从轻处罚。
(二)积极退赃退赔,将销售假货所得款项退还,并且按照规定补缴罚金,展现悔罪态度。
(三)如果在犯罪过程中属于从犯,应及时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从犯通常会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
(四)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比如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具体情况、销售持续时间短、销售范围小等,在量刑时供司法机关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