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不想出庭,可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如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让其代替出庭陈述事实、进行辩论等。
(二)当案件涉及身份关系且法院要求出庭,或法院认为必须出庭查明事实时,应按要求出庭。若不出庭且无正当理由,法院会缺席判决;若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仍不到庭,会被法院拘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