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过错方作为原告,要基于《民法典》规定提损害赔偿请求,需在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若不同意离婚且不基于规定提损害赔偿请求,可单独起诉。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一审未提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提出,法院先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双方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二审可一并裁判。
(四)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规定提损害赔偿请求,法院应受理,但协议离婚时已明确放弃的,法院不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