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要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
(二)复核申请里要写清楚复核请求、理由以及主要证据。
(三)上一级交管部门会对认定涉及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责任划分等情况进行审查并给出复核结论。
(四)若认定书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律适用错误、责任划分不公或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上一级交管部门将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五)上一级交管部门作出的复核结论是最终结果,不能再次申请复核。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