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本人不能缺席,若本人不回去则无法完成办理。
(二)诉讼离婚:原则上原被告要亲自到庭参加诉讼。若一方有患重病、出国等正当理由无法出庭,需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不能出庭原因及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态度,由法院决定是否准许。法院准许后可缺席判决,但这种情况不多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