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没工作但需承担抚养费义务时,先和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协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抚养费金额,或用财物折抵抚养费。
(二)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子女实际需求、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若女方有劳动能力,法院会根据其未来可能的收入状况确定抚养费数额。
(三)女方暂时无收入且无财产折抵时,可和对方协商暂缓支付,等有工作收入后,再按约定或判决支付。
(四)女方长期无收入,可在合理范围内降低抚养费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