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帮信罪流水四十多万未获利时,要全面收集是否存在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等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情形的证据。若存在则可能构成“情节严重”,若不存在则需继续判断有无其他严重情节。
(二)若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可向司法机关阐述自身情况和理由,提供能证明不构成“情节严重”的证据,如相关业务记录等。
(三)若被认定构成犯罪,需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争取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