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保险赔偿已足额弥补受害人损失,责任人一般无需再赔偿。
(二)若存在以下情形,责任人需继续赔偿:
1.超出保险责任限额部分,像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有赔偿限额,超出部分责任人自行承担。
2.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范围,事故损失在此范围内,保险公司不赔,责任人负责赔偿。
3.因责任人过错导致的额外费用,如不合理拖延救治致使损失扩大,扩大部分由责任人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