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房子是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归产权登记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另一方能得到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的补偿,可先自行计算补偿金额并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专业评估。
(二)若房子为婚后购买,不管登记在谁名下,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未还贷款共同承担,可协商由一方获得房子并承担后续贷款,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三)若双方有关于房子分割的书面约定,按约定执行。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准备好购房合同、还贷记录等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