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运输企业或货车司机签订保险合同时,仔细阅读条款,明确超载是否为免责事由,若有疑问及时要求保险公司解释说明。
(二)发生保险事故后,分析事故原因,确定是否存在超载之外导致事故的因素,若有可要求保险公司对这部分损失进行赔偿。
(三)若认为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有效提示和说明,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文本、沟通记录等,以此反驳保险公司以超载为由的拒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