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冷静期内应对措施:在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30日内,如果一方反悔离婚,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冷静期届满后应对措施: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决定还离婚,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要是超过这30日未共同申请,离婚登记申请就失效了,如果还想离婚,要重新申请。若不想经历离婚冷静期,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