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负全责车祸致人死亡的情况,应等待保险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交强险赔偿范围包含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二)若交强险赔付不够,可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约定继续赔偿,赔偿金额由保额和条款决定。
(三)若保险赔偿总额仍无法弥补全部损失,剩余赔偿责任由侵权人承担,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四)处理过程中,要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按其要求提供凭证与证明以顺利理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