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在判决生效后未超过六个月,且有纠错需求,当事人应尽快向法院申请再审,以保障自身权益。
(二)当出现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或原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等情形,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要及时向法院申请再审。
(三)如果已经超过上述申请再审的期限,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检察院申诉,尝试通过法院依职权再审、检察院抗诉或检察建议来启动再审程序。不过要清楚申诉不一定能启动再审,需由法院或检察院审查后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