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一方父母出资
1.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该房产为出资方子女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2.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资
1.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
2.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双方父母出资
1.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2.登记在双方名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考虑出资情况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