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信用卡诈骗数额1千多未达入罪标准的情况,若只是单次行为,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要返还诈骗所得款项。
(二)若存在多次实施诈骗行为,需留意累计数额是否达到标准,一旦达到就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若为从犯,虽本案金额未达标按一般违法处理,但在量刑规则上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四)这种一般违法行为会面临行政处罚,如被罚款、拘留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