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沟通,双方确认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及双方车辆、人员等基本信息,形成书面材料并签字。
(二)讨论赔偿事宜,涵盖车辆维修费用、医疗费用(如有人员受伤)、误工费等,根据相关行业标准和实际损失确定合理合法的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
(三)达成一致后签订和解协议,协议要写明双方身份信息、事故经过、赔偿金额及支付时间和方式、双方责任承担等重要内容。
(四)履行和解协议,肇事方按约定支付赔偿款,受损害方收款后出具收款凭证,同时要清楚肇事逃逸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即便私下和解,执法部门仍可能追究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