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合伙企业中,若合伙企业财产无法清偿债务,合伙人要拿出个人财产来偿债,每个合伙人都有义务偿还全部债务,偿还后可向其他合伙人追讨。所以合伙人在日常经营中要谨慎决策,关注企业财务状况。
(二)有限合伙企业里,普通合伙人按普通合伙企业规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有限合伙人要明确自己的出资额度,避免不必要风险;普通合伙人则要像在普通合伙企业中一样谨慎经营。
(三)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因部分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债,责任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财产份额为限担责;非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债,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要规范执业行为,避免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