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报保险,向保险公司告知事故情况。
(二)有交强险的,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对方车损。
(三)交强险赔偿后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分担,主责方承担70%,次责方承担30%。
(四)双方都有商业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各自保险公司按责任比例在额度内赔偿双方车辆损失。
(五)一方未买商业险,自行承担按比例计算的赔偿金额。
(六)无法协商赔偿的,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