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起诉离婚一方未到场分情况处理,原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场按撤诉处理,有正当理由经许可可延期;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场可缺席判决,失踪则公告送达后可缺席判离,最终是否判离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准。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在起诉离婚时,对于原告未到场情形,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就视为撤诉,若有正当理由且经法院许可则可延期审理。对于被告未到场,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会缺席判决;若被告失踪,通过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不应诉也会缺席判决。但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便被告未到场,若查明感情未破裂不会判离,符合判离条件则依法判离。如果您在离婚诉讼中遇到一方未到场等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