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公司破产清算时,已足额出资的原股东一般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无需额外担责;但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法人人格否认等特殊情形时,原股东需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当公司破产清算,原股东已足额出资,只需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可若存在特殊情况会有不同处理。出资不实方面,未按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原股东就要补足差额,还得向其他股东担责。抽逃出资时,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无法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法人人格否认情形下,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原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若遇到此类公司破产清算中股东责任的法律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