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离婚时有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前妻可收集相关财产证据,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
(二)若发现前夫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财产,前妻应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收集证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若离婚协议已对财产分割作出约定且无欺诈、胁迫等情形,前妻一般不能随意追讨,但可先与前夫协商,若协商不成又有合理理由,可咨询律师看是否有推翻协议的可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