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自身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可向法院提供相关医疗证明,以此争取抚养权。
(二)若孩子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收集孩子在现生活环境中的成长照片、幼儿园老师的证言等,证明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不利。
(三)若自己无其他子女,而对方有,准备好能证明对方子女情况的材料。
(四)积极展示自身良好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如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高学历证书等。
(五)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孩子,让他们出具愿意帮忙照顾的书面声明及自身具备照顾能力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