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让婚后父母过户的房子成为子女一方个人财产,父母可通过赠与合同明确表示该房产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
(二)若父母过户时未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房子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时若想证明是一方财产,可收集房产登记情况、家庭沟通记录等证据,若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且其他证据能证明只赠与一方,也可能认定为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