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要增强法律意识,了解洗钱行为的危害和后果,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洗钱活动。在日常经济往来中,谨慎对待资金来源不明的交易,避免协助他人进行可能涉及洗钱的操作。
(二)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资金流动的审查和监管。对可疑交易及时进行报告和调查,防止单位被用于洗钱犯罪。
(三)金融机构要严格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反洗钱义务,加强对大额和可疑交易的监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提供资金帐户等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