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若想在离婚时申请补偿,可先查看夫妻间是否有书面协议约定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若有且自己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付出较多,可向对方提出补偿请求。
(二)若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暴、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
(三)离婚时女方生活困难,而对方有负担能力,女方可要求对方给予适当帮助。
(四)补偿办法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