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法院执行但确无能力偿还债务,要积极证明自身情况,可提供财务状况证明、收入支出明细等资料,避免被误判为故意逃避执行。
(二)不能有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无偿转让财产、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否则会被认定有还款能力却拒不执行。
(三)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如实申报财产,尽力履行还款义务,避免被认定为恶意逃避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包括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