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男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女方在离婚时可作为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二)女方因患精神疾病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要求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女方可先和男方协商补偿或帮助的具体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综合双方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帮助方式和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