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案件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依规定比例交纳诉讼费。
(二)非财产案件中,离婚案件每件交纳100至500元,涉及财产分割且超过20万的部分按0.5%交纳;侵害姓名权等案件每件交纳100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且超过5万至10万部分按1%交纳,超10万部分按0.5%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50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无争议金额或价额的每件交500至1000元,有则按财产案件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当事人上诉要在向二审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诉讼费,若双方上诉则各方分别预交。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