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责任划分和保险状况,双方都有责任时,先让交强险在规定的责任限额内赔偿对方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若双方都有商业三者险,按责任比例由商业三者险赔偿,主责方承担70%-80%,次责方承担20%-30%;若一方没买商业险,自行承担对应比例的赔偿。
(三)双方损失小且对责任认定无异议,采用互碰自赔方式,由各自保险公司赔偿自己车辆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