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一审判决未准予离婚,原告无新情况、新理由,需等六个月后再次起诉;被告起诉不受此时间限制。
(二)若一审是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可上诉。
(三)若对一审判决不服,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