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诉讼材料,起诉状要明确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以及事实理由,同时准备好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财产证明等相关证据。
(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通常是被告住所地法院,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三)法院受理后会安排调解,这是离婚诉讼必经程序。
(四)若调解无效进入审理阶段,原告在庭审中要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比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情形。
(五)法院根据双方证据和庭审情况作出判决,认定感情破裂则准予离婚,反之则可能不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