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机关处理事故需要拖车,像车辆因事故影响交通需移至指定地点,拖车费由执法机关承担。
(二)为疏通交通、保障道路安全等公共利益而拖车,费用通常由执法机关承担。
(三)车主为及时清理现场、避免损失扩大等自行联系拖车,拖车费由车主自行承担。
(四)因对方当事人过错导致事故发生,且双方对责任划分无争议、按责任比例承担费用的,拖车费按责任比例分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这里可类比理解执法机关因处理事故拖车产生的费用由其承担的规定。